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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电脑技巧】博客发布不良信息者死远点
作者:来源:
整理日期:2010-10-16
最近有小人利用本站博客发布不良信息,致使本站已经第二次受到整改通知并被关闭,发布不良信息者死远点,我们不欢迎你!
相关法律法规: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9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92号令《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
第五条 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十一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经许可或者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不得超出经许可或者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从事有偿服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服务项目、网站网址等事项的,应当提前30日向原审核、发证或者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根据有悖社会公德、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标准,集中对以下十三个方面的低俗内容进行核查清理:
1) 表现或隐晦表现性行为、令人产生性联想、具有挑逗性或者侮辱性的内容
2) 对人体性部位的直接暴露和描写
3) 对性行为、性过程、性方式的描述或者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语言
4) 对性部位描述、暴露、或者只用很小遮盖物的内容,包括一些电影的删节片断
5) 全身或者隐私部位未着衣物,仅用肢体掩盖隐私部位的内容
6) 带有侵犯个人隐私性质的走光、偷拍、漏点等内容
7) 以挑逗性标题吸引点击
9) 一夜情、换妻、SM等不正当交友信息
10) 情色动漫
11) 宣扬血腥暴力、恶意谩骂、侮辱他人等内容
12) 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
13) 未经他人允许或利用“人肉搜索”恶意传播他人隐私信息
违法信息是指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所明文严禁的信息以及其它法律法规明文禁止传播的各类信息。《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所严禁的九类信息同国务院第29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五十七条定义。
不良信息是指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违背中华民族优良文化传统与习惯以及其它违背社会公德的各类信息,包括文字、图片、音视频等等。
淫秽信息是指在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具有下列内容之一,挑动人们性欲,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而又没有艺术或科学价值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内容,包括:
1) 淫亵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性交及其心理感受;
2) 宣扬色情淫荡形象;
4) 具体描写乱伦、强奸及其它性犯罪的手段、过程或者细节,可能诱发犯罪的;
5) 具体描写少年儿童的性行为;
6) 淫亵性地具体描写同性恋的性行为或者其它性变态行为,以及具体描写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行为;
7) 其它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淫亵性描写。
色情信息是指在整体上不是淫秽的,但其中一部分有上述中1至7的内容,对普通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毒害,缺乏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内容。
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将以上违法信息、不良信息、淫秽信息、色情信息统称为违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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